胚胎干细胞研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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胚胎干细胞研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2023-12-12 18:23  干细胞

第一章

为有效保护胚胎干细胞研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知识产权,鼓励广大教职和学生发明创造和智力创作的积极性,发挥本实验室的智力优势,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依据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1.专利权、商标权;

2.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3.著作权;

4.重点实验室的logo和各种服务标记;

5.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约定由本实验室享有或持有的其它知识产权。

第二章任务和职责

胚胎干细胞研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任务是:

1.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定胚胎干细胞研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

2.宣传、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增强高胚胎干细胞研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

3.进一步完善胚胎干细胞研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产权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本室学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三章知识产权归属

1.主要利用本实验室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者其他技术成果,是本实验室发明创造或其它技术成果。专利权被依法授予后由本实验室持有。

2.为完成本实验室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完成者享有。本实验室在其业务范围内对职务作品享有优先使用权。

3. 本实验室派遣出国访问、进修、留学及开展合作项目研究的人员,对其在本实验室己进行的研究,而在国外可能完成的发明创造、获得的知识产权,应当与本实验室签订协议,确定其发明创造及其他知识产权的归属。

4.在本实验室学习、进修或者开展合作项目研究的学生、研究人员,在校期间参与导师承担的本校研究课题或者承担学校安排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及其他技术成果,除另有协议外,应当归本实验室享有或持有。

5. 本实验室管理机构负责本室开放课题科研项目的立项、成果和档案管理。 应用技术项目的课题组或课题研究人员,在申请立项之前应当进行专利文献及其相关文献的检索。课题组或课题研究人员在科研工作过程中,应当做好技术资料的记录和保管工作。科研项囤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当将全部实验报告、实验记录、图纸、声像、手稿等原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后交本校科研管理机构归档。

6.在科研活动中作出的职务发明创造或者形成的职务技术成果,课题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实验室科研管理机构叶口识产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专利的建议,并提交相关资料。本实验室的管理机构应当对课题负责人的建议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对需要申请专利的应当及时办理专利申请,对不宜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要采取措施予以保护。

7. 实验室应当规范和加强有关知识产权合同的签订、审核和管理工作。实验室与国内外单位或者个人合作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对外进行知识产权转让或者许可使用,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实验室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负责对实验室签订的知识产权合同进行审核和管理。

8.实验室对外进行知识产权转让或者许可使用前,应当经实验室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审查,并报学校批准。

9. 实验室要加强科技保密管理。实验室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在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过程中,对属于本实验室保密的信息和技术,要按照国家和本实验室的有关规定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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