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作用,保证科研等项工作的需要,不断提高设备效益,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一、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国家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是保证完成各项科学研究、学术活动等任务的必备条件和物资基础。因此,在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直至报废的全过程中,应加强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使仪器设备在整个寿命周期中充分发挥效益。同时,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要挖掘现有仪器设备的潜力,更好地为实验室各项工作服务。
二、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根据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发展规划,以及当时财务的可能,分轻重缓急制订出年度购置计划,报实验室主任会议批准。
三、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购置,必须提出论证报告,其内容应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安装及使用条件等。经实验室主任会议或学术委员会会同有关业务部门专家逐项进行评议审查后,报上级批准执行。
四、仪器设备的统计资料,是制订计划的主要依据。要随时掌握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和使用情况,经常对其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工作,根据需要如期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做到数据准确,情况真实,以进一步加强计划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五、实验室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以实现仪器设备的现代化科学管理。
六、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制订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技术、安全等工作,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
七、仪器设备要建立严格的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制度。到货后要及时开箱清点、检验和安装调试,进行技术验收,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要监督检查验收工作。对进口仪器设备,要在索赔期内完成验收工作的各项事宜。对质量不合格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提交索赔报告,完成索赔工作,以免受到不应有的损失。
八、仪器设备必须按精密程度分级使用,并应对性能和指标进行定期校验、计量和定标,以确保仪器的精度和性能。
九、要加强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一般仪器设备做到随时保养和维修,精密贵重仪器要精心维护、定期检修和检测,防止障碍性事故的发生。仪器设备一般不得拆改,如确需拆改时,须按各级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十、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必须选派业务能力较强的研究人员负责管理和指导使用,对上机操作人员必须进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使用仪器。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应建立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仪器设备出厂的技术资料,从购置报告到报废整个寿命过程中的检修及校验等记录和文书资料,使之成为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的技术依据。
十一、要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效益,逐步确定技术状况,进行经济技术分析,采取相应的措施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及利用率。
十二、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要实行专营共用,在可能的前提下,开展对外技术服务,并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十三、要努力避免仪器设备的积压和浪费,对长期不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对确属人为原因造成积压和浪费的,应追查责任。
十四、确因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使用或维护修理费用过高、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报废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经技术鉴定和主管部门审核,由实验室主任批准予以报废,并进行财务处理。
十五、对工作成绩突出、重视增收节支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应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并作为提职晋级的重要考查依据。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和浪费的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和经济上给予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