胚胎干细胞研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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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工作守则
2016-12-20 16:59  

一、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必须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校,系领导,实验室负责人都应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二、实验室必须根据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挂在明显的地方。

三、学生首次做实验,必须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宣讲《学生实验守则》和有关注意事项。

四、对压力容器,电工,焊接,噪声,高温,高压,放射性物质等场合及其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

五、对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并要有专有人员妥善保管,严格领用手续。

六、电气设备的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未经学校用电部门批准,实验室不得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等电热设备),确需使用经批准后也应做到有专人看管。

七、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水源,电源总闸应有专人负责。要按规定备好消防器材,下班时和节假日要切断电源开关,关好水龙头。

八、实验室内严禁存放私人物品,实验室的钥匙只能专职人员和实验室主任配有。非实验室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严禁教职工子女到实验室看书,玩耍。

九、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火灾,被盗,污染,中毒,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损坏,人身伤亡等重大事故,必须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事故作出严肃处理,必要时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要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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