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胚胎干细胞研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后简称“实验室”)改革,加强实验室内涵建设,提升创新能力,调动实验室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实验室可持续发展,紧紧围绕湖北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分细则,以争创省级优秀重点实验室及提高我校科竞争力为目的,服务于学校升大、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人员    
 1. 实验室所有固定研究人员、流动研究人员及客座教授(如客座教授另有协议,按协议执行);   
 2. 承担有实验室开放课题的固定人员或其他的人员不适用于本办法,按实验室开放课题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科研经费后补助范围    
 1. SCI收录期刊论文成果署名单位标有“Hubei key laboratory of embryonic stem cell research, Hubei University of Medicine”;   
 2. 中文核心期刊以上收录论文成果署名单位标有湖北医药学院胚胎干细胞研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   
 3. 专利、成果署名单位为湖北医药学院,且内容与胚胎干细胞研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并被纳入实验室统计数据者。   
 第三条  科研后补助经费来源    
 科研经费后补助来源于省拨重点实验室后补助经费和学校划拨的学科建设经费的平台建设费用等。   
 第四条  科研经费补助额度    
 1. 根据当年实验室所获得的经费支持额度及成果数量制定经费补助额度。   
 2. 根据成果贡献度划拨经费补助额度。   
 3. 后补助经费可用于本人科研过程中的试剂、耗材、人员劳务费等符合法律、法规、校财经管理规定的各种支出。   
 第五条 奖励办法    
          
          
          
 表1.论文类    
          类别          |     单位         |     金额(元)         |    
       一区         |     1篇         |     10000         |    
       二区         |     1篇         |     5000         |    
       三区及以下SCI                         |     1篇         |     2000         |    
       北大中文核心         |     1篇         |     500         |    
   
        
        
        
        
        
        
        
 注:   
 (1)本类别分区依照当年中科院JCR期刊分区小区计。   
 (2)会议论文专刊、以书代刊和集刊论文不予奖励。   
 (3)书评、会议综述和访谈录不予奖励。   
        
          等级         |     类别          |     单位         |     金额(元)         |    
                       A等         |     国家级鉴定成果;咨询研究报告被国务院采纳或获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         |     1         |                     10000         |    
       B等         |     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省、部级重要成果;        咨询研究报告被国家部委、省级人民政府采纳         |     1         |     1000         |    
       C等         |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     1         |     500         |    
       D等         |     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     1         |     200         |    
   
 表2  应用成果类    
 注:   
 (1)基金项目的结题验收不在其列。   
 (2)咨询研究报告被采纳,以政府、党委部门公章、公函或在任主要领导人批示为依据。   
 (3)知识产权以证书为依据。   
 第六条  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于胚胎干细胞研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主管部门(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