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胚胎干细胞研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学术影响力,依据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绩效考评相关要求,经个人申报、材料复核,现将本重点实验室署名论文对应的科研经费后补助资助额度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一、资助时间范围及资助标准
资助对象为2025 年 7 月 1 日 — 2026 年 8 月 31 日正式发表、标注本重点实验室署名的学术论文。结合学校下达的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年度建设经费预算,2026 年度资助标准如下: SCI 论文以2025 版中科院期刊分区表及期刊 5 年平均影响因子为依据核算资助金额:
1 区:IF≥15,10000 元 / 篇;10≤IF<15,8000 元 / 篇;5≤IF<10,6000 元 / 篇
2 区:IF≥7,4000 元 / 篇;5≤IF<7,3000 元 / 篇;IF<5,2000 元 / 篇
3 区:IF≥3,1000 元 / 篇;IF<3,500 元 / 篇
说明:综述、病例报告(case report)按上述标准的 50% 计发资助;重点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按全额资助,第二署名单位减半资助,第三及以后署名单位按标准的 20% 核算;用于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结题的论文不纳入本次后补助范围,其余符合条件论文按规定予以资助。
二、重点实验室规范中英文署名
中文:胚胎干细胞研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湖北医药学院)英文:Hubei Key Laboratory of Embryonic Stem Cell Research, Hubei University of Medicine
三、公示期
2026 年 10 月 26 日 —2026 年 10 月 28 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胚胎干细胞研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秘书处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异议须写明异议人真实身份、异议理由,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胚胎干细胞研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论文署名后补助一览表
胚胎干细胞研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
附件12026年胚胎干细胞研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发表论文后补助登记表-正式版.xls2026 年 10 月 26 日